耐久等級:其指標是使用年限。使用年限的長短是依據建筑物的性質來決定 的。影響建筑壽命長短的主要因素是結構構件的選材和結構體系。 在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》(GB 50352-2005)中對建筑物的耐久年限作了新規 定: 一級:耐久年限為5年以下,適用于臨時性建筑。 二級:耐久年限為25~50年,適用于次要的建筑。 三級:耐久年限為50 ~ 100年,適用于一般性建筑。 四級:耐久年限為100年以上,適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。 例如,住宅屬于次要建筑,其耐久等級應為二級。 (責任編輯:admin) |